聊斋志异

《聊斋志异》是我国著名文学家蒲松龄所著的文学巨著。全书分为12卷,收录短篇文言小说491篇。蒲松龄在继承魏晋志怪和唐宋传奇传统的基础上,以隽永之笔、博爱之情,取得了中国文言小说创作的伟大成就,本书也就成为一部家喻户晓、妇孺皆知的不朽作品。
姬生
【原文】
 
南阳鄂氏,患狐,金钱什物,辄被窃去。迕之,祟益甚。鄂有甥姬生,名士不羁,焚香代为祷免,卒不应。又祝舍外祖使临己家,亦不应。众笑之。生曰:“彼能幻变,必有人心。我固将引之,俾入正果。”数日辄一往祝之。虽不见验,然生所至,狐遂不扰。以故,鄂常止生宿。生夜望空请见,邀益坚。一日,生归,独坐斋中,忽房门缓缓自开。生起致敬曰:“狐兄来耶?”殊寂无声。一夜,门自开。生曰:“倘是狐兄降临,固小生所祷祝而求者,何妨即赐光霁?”却又寂然。案头有钱二百,及明失之。生至夜,增以数百,中宵,闻布幄铿然。生曰:“来耶?敬具时铜数百备用。仆虽不充裕,然非鄙吝者。若缓急有需,无妨质言,何必盗窃?”少间,视钱,脱去二百。生仍置故处,数夜不复失。有熟鸡,欲供客而失之。生至夕,又益以酒,而狐从此绝迹矣。鄂家祟如故。生又往祝曰:“仆设钱而子不取,设酒而子不饮。我外祖衰迈,无为久祟之。仆备有不腆之物,夜当凭汝自取。”乃以钱十千、酒一罇,两鸡皆聂切,陈几上。生卧其傍,终夜无声,钱物如故。狐怪从此亦绝。
 
生一日晚归,启斋门,见案上酒一壶,燂鸡盈盘,钱四百,以赤绳贯之,即前日所失物也。知狐之报。嗅酒而香,酌之色碧绿,饮之甚醇。壶尽半酣,觉心中贪念顿生,蓦然欲作贼,便启户出。思村中一富室,遂往越其墙。墙虽高,一跃上下,如有翅翎。入其斋,窃取貂裘、金鼎而出,归置床头,始就枕眠。天明,携入内室。妻惊问之,生嗫嚅而告,有喜色。妻骇曰:“君素刚正,何忽作贼!”生恬然不为怪,因述狐之有情。妻恍然悟曰:“是必酒中之狐毒也。”因念丹砂可以却邪,遂研入酒,饮生。少顷,生忽失声曰:“我奈何做贼!”妻代解其故,爽然自失。又闻富室被盗,噪传里党。生终日不食,莫知所处。妻为之谋,使乘夜抛其墙内,生从之。富室复得故物,事亦遂寝。
 
生岁试冠军,又举行优,应受倍赏。及发落之期,道署梁上黏一帖云:“姬某作贼,偷某家裘、鼎,何为行优?”梁最高,非跂足可黏。文宗疑之,执帖问生。生愕然,思此事除妻外无知者,况署中深密,何由而至?因悟曰:“此必狐之为也。”遂缅述无讳,文宗赏礼有加焉。生每自念:无所取罪于狐,所以屡陷之者,亦小人之耻独为小人耳。
 
异史氏曰:生欲引邪入正,而反为邪惑。狐意未必大恶,或生以谐引之,狐亦以戏弄之耳。然非身有夙根,室有贤助,几何不如原涉所云,家人寡妇,一为盗污遂行淫哉!吁!可惧也!生一日晚归,启斋门,见案上酒一壶,燂鸡盈盘,钱四百,以赤绳贯之,即前日所失物也。知狐之报。嗅酒而香,酌之色碧绿,饮之甚醇。壶尽半酣,觉心中贪念顿生,蓦然欲作贼,便启户出。思村中一富室,遂往越其墙。墙虽高,一跃上下,如有翅翎。入其斋,窃取貂裘、金鼎而出,归置床头,始就枕眠。天明,携入内室。妻惊问之,生嗫嚅而告,有喜色。妻骇曰:“君素刚正,何忽作贼!”生恬然不为怪,因述狐之有情。妻恍然悟曰:“是必酒中之狐毒也。”因念丹砂可以却邪,遂研入酒,饮生。少顷,生忽失声曰:“我奈何做贼!”妻代解其故,爽然自失。又闻富室被盗,噪传里党。生终日不食,莫知所处。妻为之谋,使乘夜抛其墙内,生从之。富室复得故物,事亦遂寝。
 
生岁试冠军,又举行优,应受倍赏。及发落之期,道署梁上黏一帖云:“姬某作贼,偷某家裘、鼎,何为行优?”梁最高,非跂足可黏。文宗疑之,执帖问生。生愕然,思此事除妻外无知者,况署中深密,何由而至?因悟曰:“此必狐之为也。”遂缅述无讳,文宗赏礼有加焉。生每自念:无所取罪于狐,所以屡陷之者,亦小人之耻独为小人耳。
 
异史氏曰:生欲引邪入正,而反为邪惑。狐意未必大恶,或生以谐引之,狐亦以戏弄之耳。然非身有夙根,室有贤助,几何不如原涉所云,家人寡妇,一为盗污遂行淫哉!吁!可惧也!
 
吴木欣云:“康熙甲戌,一乡科令浙中,点稽囚犯。有窃盗,已刺字讫,例应逐释。令嫌‘窃’字减笔从俗,非官板正字,使刮去之,候创平,依字汇中点画形象另刺之。盗口占一绝云:‘手把菱花仔细看,淋漓鲜血旧痕斑。早知面上重为苦,窃物先防识字官。’禁卒笑之曰:‘诗人不求功名,而乃为盗?’盗又口占答之云:‘少年学道志功名,只为家贫误一生。冀得赀财权子母,囊游燕市博恩荣。’”即此观之,秀才为盗,亦仕进之志也。狐授姬生以进取之资,而返悔为所误,迂哉!一笑。
 
【翻译】
 
南阳鄂家有狐狸为患,家里的金钱器物动不动就被偷走。如果触犯它,受到的祸害更加厉害。鄂氏有个外甥叫姬生,是一个名士,为人豪放不羁,他焚香祷告,企图代替鄂家请求狐狸不要为患,但没有作用。他又祈求狐狸舍弃外祖父家而到自己家去作乱,狐狸也不肯答应。大家嘲笑姬生。他说:“狐狸既然能够变幻人形,就一定具备人心。我一定要引导它,让它得成正果。”此后他隔几天就去一次,向狐狸祷告。虽然不是很灵验,却是姬生一来,狐狸就不来骚扰了。因此,鄂家常常邀请姬生留宿。姬生到了夜晚就望着星空请求见狐狸一面,而且邀请得越来越坚决。一天,姬生回到家里,一个人坐在书房里,忽然房门慢慢地自己打开了。姬生站了起来,一边行礼,一边说道:“是狐兄来了吗?”却又是四下寂静无声。又一个晚上,门又自己开了。姬生说:“如果是狐兄大驾光临,小生本来就祷告要求一见,何妨显形相见呢?”但是仍然寂静无声。案头上原来有二百文钱,到天亮时发现丢了。姬生到了晚上,又增加了几百文钱,半夜时分,就听见布帐发出响声。姬生说:“是狐兄来了吗?我已经准备了几百文钱供你使用。我虽然不很富裕,但也不是一个吝啬的人。如果你确实需要用钱,不妨直言相告,何必要盗窃呢?”过了一小会儿,再看那些钱,已经少掉了二百文。姬生把剩下的钱仍旧放在原处,几个晚上不再丢失。还有只熟鸡,本来打算给客人吃的,又丢失了。姬生到了晚上,又加上酒,从此以后,狐狸就绝迹了。但鄂家狐狸还是作祟。姬生又前去祷告说:“我放了钱你不拿,摆了酒你不喝。我的外祖父年迈体衰,不要老是在他家作祟。我准备了一些不成敬意的东西,今天晚上任凭你自己拿走吧。”他便将一万文钱、一坛酒和两只已经切成薄片的鸡放在几案上。姬生就在桌子旁边睡觉,但一整夜都没有动静,钱和吃的原封不动,狐狸从此绝迹了。
 
一天,姬生回家晚了,打开书房门一看,桌上放着一壶酒,满满一盘烤熟的鸡,还有四百文钱,用红绳子穿在一起,就是前些日子丢掉的东西。他知道这是狐狸报答他的。他一嗅酒壶,觉得很香;倒出来一看,酒是碧绿色的,喝着感觉很醇美。一壶酒喝干,他有了些醉意,觉得心中顿时产生了贪婪的欲望,突然间就想去做贼,便打开门走了出去。他想起来村里有一个富人,就前往他家,要翻墙进去。墙虽然很高,但他很轻易地就跳上跳下,好像长了翅膀一样。他闯入屋内,偷了貂裘、金鼎就跑了出来,回家后放在床头,这才躺下睡觉。天亮以后,姬生把东西带进内室。妻子吃惊地问他是怎么回事,姬生含含糊糊地告诉了她,而且脸上显出高兴的表情。妻子惊骇地说:“夫君素来刚正,怎么会忽然做贼去呢!”姬生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,不觉得奇怪,还说狐狸很有情义。妻子恍然大悟,说:“这一定是中了酒里的狐毒了。”于是想起丹砂可以用来驱邪,便找来丹砂研成末,掺到酒里,让姬生喝下去。过了一会儿,姬生忽然失声喊道:“我怎么会做贼呢!”妻子就向他解释了做贼的原因,姬生茫然没有主见,不知怎么办是好。又听说富人家里被偷的事情,已经传遍了乡里。姬生整天吃不下饭,不知如何处置那些东西。妻子替他想了个办法,让他趁着夜色把东西扔到富人家墙内。姬生听从了她的的意见。富人家看被偷的东西自己又回来了,事情也就这么平息了。
 
姬生在岁试中得了冠军,又被举荐为品行优良,应该受到加倍的奖赏。等到发榜的那一天,道署的房梁上黏了一张帖子,上面写道:“姬某曾经做过贼,偷了某某人家的貂裘、金鼎,怎么能说是品行优良呢?”那道署房梁很高,不是普通人踮起脚就可以黏上去的。主考官很怀疑,拿着帖子问姬生是怎么回事。姬生很惊愕,想到这件事除了妻子以外没有人知道,何况道署衙门森严,帖子是从哪里来的呢?他于是醒悟道:“这一定是狐狸干的好事。”他便不加隐讳地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,主考官仍旧给了他丰厚的奖赏和礼物。姬生常常自己想:我也没有得罪狐狸,它之所以屡屡陷害我,大概也是小人耻于他一个人做小人吧。
 
异史氏说:姬生原本是想引邪入正,却反而被邪恶的狐狸迷惑。狐狸的本意未必是要做大恶事,也许是因为姬生用开玩笑的方法引导它,它也就用类似的方法戏弄姬生吧。但是,如果不是姬生天生有慧根,家里又有贤内助,几乎就要像西汉原涉所说的,家人、寡妇,一旦被强盗奸污,就会自暴自弃呀!唉,可怕啊!
 
吴木欣说:“康熙甲戌年间,一个举人到浙中担任县令,清点稽查狱中的犯人。有一个窃盗,已经刺完字了,依照惯例应该将他逐出释放。但县令嫌‘窃’字减笔从俗,不是官版的正字‘竊’,便命人把字刮掉,等伤口愈合以后,又依照字汇里的笔画形象给他重新刺了一个‘窃’字。这个窃盗便随口吟了一首诗道:‘手把菱花仔细看,淋漓鲜血旧痕斑。早知面上重为苦,窃物先防识字官。’狱卒笑话他说:‘你这个诗人为什么不去求功名,却要去做窃盗呢?’窃盗又口诵一诗,回答道:‘少年学道志功名,只为家贫误一生。冀得赀财权子母,囊游燕市博恩荣。’”由此看来,秀才改行做强盗,同样也是为了求取功名。狐狸教给姬生图谋进取的资本,而他却反悔,认为被狐狸所误导,真是迂腐啊!一笑。
 
【点评】
 
本篇由“正文”和“附则”两部分组成。正文中的姬生打算按照人的道德标准去影响和改造狐狸,结果喝了毒酒,差点儿反被狐狸影响和改造。蒲松龄的结论是与小人交往要小心,以防自己陷进去。附则是蒲松龄的友人吴木欣讲的笑话。
 
在一般情况下,《聊斋志异》中的“附则”往往与正文以类相从,只是附庸,情节上并不发生联系。《姬生》篇的“附则”却由此及彼,在议论中联系到正文的情节——即提供理解正文狐狸行为的另一个思路——顺带讽刺了科举中的贿赂现象,买官鬻爵现象,也使得“正文”与“附则”成为一个整体,这可以看做是《聊斋志异》结构上的一种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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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《聊斋志异》 注者:于天池;译者:孙通海、王秀梅、王景桐、石旭红、侯明、王军、王海燕、王敏等;整理编辑:周旻、刘胜利、刘树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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