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斋志异

《聊斋志异》是我国著名文学家蒲松龄所著的文学巨著。全书分为12卷,收录短篇文言小说491篇。蒲松龄在继承魏晋志怪和唐宋传奇传统的基础上,以隽永之笔、博爱之情,取得了中国文言小说创作的伟大成就,本书也就成为一部家喻户晓、妇孺皆知的不朽作品。
采薇翁
【原文】
 
明鼎革,干戈蜂起。於陵刘芝生,聚众数万,将南渡。忽一肥男子诣栅门,敝衣露腹,请见兵主。刘延入与语,大悦之。问其姓字,自号采薇翁。刘留参帷幄,赠以刀。翁言:“我自有利兵,无须矛戟。”问兵所在,翁乃捋衣露腹,脐大可容鸡子,忍气鼓之,忽脐中塞肤嗤然,突出剑跗,握而抽之,白刃如霜。刘大惊,问:“止此乎?”笑指腹曰:“此武库也,何所不有。”命取弓矢,又如前状,出雕弓一,略一闭息,则一矢飞堕,其出不穷。已而剑插脐中,既都不见。刘神之,与同寝处,敬礼甚备。
 
时营中号令虽严,而乌合之群,时出剽掠。翁曰:“兵贵纪律。今统数万之众,而不能镇慑人心,此败亡之道也。”刘喜之,于是纠察卒伍,有掠取妇女财物者,枭以示众。军中稍肃,而终不能绝。翁不时乘马出,遨游部伍之间,而军中悍将骄卒,辄首自堕地,不知其何因。因共疑翁。前进严饬之策,兵士已畏恶之,至此益相憾怨。诸部领谮于刘曰:“采薇翁,妖术也。自古名将,止闻以智,不闻以术。浮云、白雀之徒,终致灭亡。今无辜将士,往往自失其首,人情汹惧。将军与处,亦危道也,不如图之。”刘从其言,谋俟其寝,诛之。使觇翁,翁坦腹方卧,息如雷。众大喜,以兵绕舍,两人持刀入,断其头。及举刀,头已复合,息如故,大惊。又斫其腹,腹裂无血,其中戈矛森聚,尽露其颖。众益骇,不敢近,遥拨以矟,而铁弩大发,射中数人。众惊散,白刘。刘急诣之,已杳矣。
 
【翻译】
 
明朝灭亡的时候,到处都在打仗。於陵人刘芝生,聚集了数万人,将渡江投奔南明的福王。忽然有一名肥胖的男子来到兵营的栅门外,破衣露腹,请求见主帅。刘芝生请他进来与他交谈,大为高兴。问他姓名,他自己说叫采薇翁。刘芝生把他留在军中当参谋,赠给他一把刀。采薇翁说:“我自己有兵器,不需要矛戟之类的东西。”问他兵器在哪里,采薇翁撩起衣服露出肚子,肚脐眼大得可以容纳鸡蛋,他憋住气鼓起肚子,忽然肚脐眼鼓了起来,“刺啦”一声冒出一把剑柄,握住一抽,白刃如霜。刘芝生大惊,问:“只有这把剑吗?”采薇翁笑着指指肚子说:“这就是武器库,什么都有。”让他取弓箭,他又像刚才那样,取出一把雕花的弓,略微屏气,又有一支箭飞坠地上,接着不停地往外飞箭。然后他把剑插入肚脐中,所有的武器都不见了。刘芝生觉得采薇翁很神奇,和他同吃同住,十分尊敬,招待备至。
 
当时兵营的军令虽严,但部下都是乌合之众,不时有人出去抢掠。采薇翁说:“兵贵纪律。现在统率着数万人马,而不能震慑人心的话,这是自取灭亡的道路。”刘芝生听了很高兴,于是认真纠察队伍,有抢掠妇女或财物的,要斩首示众。这样军中的纪律稍好一些,但抢掠的事还不能断绝。采薇翁不时骑马出去,巡行各队伍之间,军队中那些不守法纪的凶悍将领和骄横士卒,时不时就会人头自己落地,也不知是什么原因。因此都怀疑是采薇翁干的。本来,对采薇翁此前严厉整顿军纪的建议,兵士们已经又怕又恨,现在出现这些事情,大家怨恨之情更强烈了。各部首领在刘芝生面前诋毁采薇翁,他们说:“采薇翁这一套都是妖术。自古以来的名将,都是以智谋取胜的,没听说用法术取胜的。那些剑侠一类的人物最终都灭亡了。现在那些无辜的将士,往往不明不白地掉了脑袋,群情激愤。将军您和他相处,也是很危险的,不如设法将他杀掉。”刘芝生听从了他们的建议,准备等采薇翁睡熟时将他杀掉。派人去察看采薇翁的动静,采薇翁正露着肚皮沉睡,鼾声如雷。众人大喜,包围了他的住处,派两个人拿着刀进去,砍掉他的脑袋。砍完后刚抽出刀来,采薇翁的头又和身子合在一起了,鼾声如故,众人大惊。又砍他的肚子,肚子裂了,但没有血,肚里刀箭密密麻麻,锋刃都露在外面。众人更加惊骇,不敢靠近,远远用长矛拨弄一下他肚子里的刀箭,这时他肚子里那些铁弓连连发射,射中了好几个人。众人惊慌逃散,跑去告诉刘芝生。刘芝生急忙前去,采薇翁已经不见了。
 
【点评】
 
古人云“胸中自有雄兵百万”,古代的魔术中也有吞刀吐剑的表演,大概民间故事就是根据这些加以演绎编造的。虽然故事本身是传闻,却从侧面反映了明末清初之际“干戈蜂起”的混乱状况,反映了时代的真实。采薇翁和诸部领的话都有一定道理,都从一个侧面打动了刘芝生,成为引起故事情节的动因,也都围绕着采薇翁腹藏甲兵器械这一关键展开,从而使得小说虽简短却头尾完整,具有时代气息。
上一篇:姚安
下一篇:崔猛
元芳,你怎么看?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
Copyright © 2017-
参考资料:《聊斋志异》 注者:于天池;译者:孙通海、王秀梅、王景桐、石旭红、侯明、王军、王海燕、王敏等;整理编辑:周旻、刘胜利、刘树林
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犯到原作者的权益,请致邮箱:466698432@qq.com |鄂ICP备13017733号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