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县狐

【原文】
 
陵县李太史家,每见瓶鼎古玩之物,移列案边,势危将堕。疑厮仆所为,辄怒谴之。仆辈称冤,而亦不知其由,乃严扃斋扉,天明复然。心知其异,暗觇之。一夜,光明满室,讶为盗。两仆近窥,则一狐卧椟上,光自两眸出,晶莹四射。恐其遁,急入捉之。狐啮腕肉欲脱,仆持益坚,因共缚之。举视,则四足皆无骨,随手摇摇若带垂焉。太史念其通灵,不忍杀,覆以柳器。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。乃数其罪而放之,怪遂绝。
 
【翻译】
 
陵县李太史家,常常发现屋中的瓶、鼎、古玩之类的东西,被移放到桌边,样子很危险,好像马上就要掉下来了。开始时,太史怀疑是家中奴仆干的,就生气地责罚他们。奴仆们都喊冤,但也不知道原因,于是把书房的门窗锁紧,天亮后古玩等仍然这样放着。太史心中明白这件事不寻常,便在暗中观察。一天晚上,满室通亮,李太史大吃一惊,以为是盗贼。两个仆人靠近窗户偷看,只见一只狐狸卧在匣子上,光亮是从它的两只眼睛中射出的,晶莹四射。仆人怕它跑了,急忙跑进去抓。狐狸一口咬住仆人的手腕,肉都要咬掉了,仆人抓得更紧,其他仆人一起上前抓住这只狐狸绑了起来。举起这只狐狸一看,只见它的四条腿都没有骨头,随手摇摇晃晃的,像带子一样垂着。太史想到这只狐狸通了灵气,不忍心杀它,就用柳筐扣上它。狐狸跑不出来,便戴着柳筐到处跑。太史列数了它的罪过后就放了它,从此怪事才不再出现了。
 
【点评】
 
狐狸兴妖作怪,在《聊斋志异》中所在多有,耸异不同,各具特色。本篇狐狸出现时“光明满室”,“光自两眸出,晶莹四射”。抓住时“四足皆无骨,随手摇摇若带垂”。“覆以柳器。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”。如果比照《梦靥》、《捉鬼射狐》、《农人》等篇,你不能不感慨于蒲松龄想象力之无与伦比的丰富和描写之摇曳多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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